把教育經費用到最關鍵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讀《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27日說,意見聚焦如何籌好用好管好教育經費,對進一步優化結構、提高效益提出了明確要求。
“充分發揮教育經費保障教育發展、推動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政策引領作用,必須在優先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結構、深化改革、強化監管,花好每一份錢,把教育經費用到最關鍵處,切實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這位負責人在談到目前我國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這樣表示。
據他介紹,當前,隨著教育經費投入的逐年增加,我國教育發展水平總體上進入世界中上行列,更加突出的問題是教育發展還不平衡、不充分,這已經成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主要制約因素。當前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也集中體現為一種結構性的矛盾。例如,教育經費多渠道籌集的體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經費使用“重硬件輕軟件、重支出輕績效”,監督管理有待進一步強化等。
針對這些問題,調結構、提效益貫穿意見始終,從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和科學管理使用教育經費3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首先,政府財政支出結構,要優先保障教育。一方面,要調整優化各級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優先落實教育投入;另一方面,要推進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劃分教育領域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最終,要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
其次,教育經費來源結構,要完善投入機制。目前,教育經費總投入80%以上來自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投入所占比重偏低。要鞏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在繼續保持財政教育投入強度的同時,逐步提高教育經費總投入中社會投入所占比重。
最后,教育經費使用結構,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各級各類教育之間要突出“重點”,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落實政府責任;在具體支出項目之間要突出“優先”,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不斷提高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水平;在地區和群體之間要突出“傾斜”,著力向深度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等貧困學生傾斜,存量資金優先保障、增量資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和貧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動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意見》從六個方面入手優化教育經費使用結構:
一是科學規劃教育經費支出。
二是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是不斷提高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水平。
四是著力補齊教育發展短板。
五是聚焦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六是持續加大教育教學改革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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