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并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本次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的17種抗癌藥,涉及了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均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
據悉,這17種抗癌藥,大部分支付標準都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價格,與其平均售價相比,納入醫保目錄之后,這些抗癌藥的價格降幅達56.7%。
對于急需此類藥物治療的癌癥患者來說,這些急需的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且價格更低,無異于雪中送炭。
讓負擔不起的患者能夠負擔得起高昂的治療費用,讓用不起的藥能夠通過醫保進行報銷,這是國家一直在努力為我們做的事。
但前提是,我們要有社保,有醫保,才能夠報銷。
所以,有醫保、大病保險等保障,并不能高枕無憂,國家在想法設法的提高我們的保障、減輕我們的負擔,我們自己更應該重視自己和家人的保障。
重大疾病的風險,僅靠社保是無法解決的,我們應該在擁有社保的同時,盡快補充商業保險,為自己和家人購買重疾險。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
醫保發〔201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李克強總理就抗癌藥降價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部署。為落實好國家抗癌藥稅收政策調整工作部署,切實降低患者用藥負擔,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談判將抗癌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把好事辦好。特別是在機構改革期間,要加強統籌協調,按規定時限落實,讓群眾盡早得到實惠。
二、我局組織專家按程序與部分抗癌藥品進行談判,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三、附表“醫保支付標準”一欄規定的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我局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我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四、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五、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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