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壓減至24類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過本次改革,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將由去年的38類壓減至目前的24類。
《決定》明確,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24類,其中,由市場監管總局實施的7類,主要是建筑用鋼筋、軸承鋼材、水泥、人民幣鑒別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和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由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17類,主要有防偽技術產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橋梁支座、內燃機、砂輪、鋼絲繩、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電線電纜、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汽車制動液、化肥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決定》強調,對目錄內產品實行簡化審批程序。一是將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的產品實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之后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現場審查。三是企業生產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產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申請許可證或申請換發許可證時,一并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扎實推進壓減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各項工作。要加大企業承諾公示和后置現場審查工作力度,強化信用監督和約束手段,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對虛假承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銷生產許可證。對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產品可轉為強制性認證,列出正面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統一認證標準、合理減并認證檢測項目,強制性認證費用原則上由各級財政按體制負擔。采取支持措施,鼓勵企業開展自愿認證,推動樹立品牌、拓展市場。要對標國際先進標準,推進工業產品質量提升。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組織的作用,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對保留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完善標準體系,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動態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適時壓減目錄、下放審批權限或轉為認證管理。
附:
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共計24類)(防水卷材位列第19)
序號 產品名稱 實施機關
1 建筑用鋼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 軸承鋼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 水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4 人民幣鑒別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6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7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8 防偽技術產品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9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0 公路橋梁支座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1 內燃機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2 砂輪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3 鋼絲繩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4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5 預應力混凝土枕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6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7 電線電纜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8 耐火材料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9 建筑防水卷材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 危險化學品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1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2 汽車制動液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3 化肥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4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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