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招商引資項目省級獎勵辦法》出臺
甘肅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甘肅省招商引資項目省級獎勵辦法》。《辦法》明確,將對符合條件的從省外、國(境)外引進的在省內注冊、建設、經營、納稅的招商引資項目給予省級政府獎勵。
《辦法》對申請項目的獎勵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申報獎勵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環保規定和規劃要求,必須是省外、國(境)外企業在我省新投資項目或省內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通過增資或利潤再投資,投資總額達到獎勵條件的項目。在項目建設期間無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偷稅漏稅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辦法》明確,自《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發布實施以來,省外內資企業來我省投資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所列產業,國(境)外投資者來我省投資符合最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產業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所列產業,投資額達到獎勵條件且投入運營的項目,以及落戶我省的跨國公司總部及引領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大項目,都可申報獎勵資金。
獎勵原則
對符合條件的從省外、國(境)外引進的在省內注冊、建設、經營、納稅的招商引資項目給予省級政府獎勵。每個招商引資項目只能申請一次獎勵資金,不得重復申報。
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規定和規劃要求,不屬于禁止類、限制類、淘汰類產業項目;
(二)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發布實施后引進的項目;(三)獎勵對象為省外、國(境)外企業在我省新投資項目;省內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通過增資或利潤再投資,投資總額達到獎勵條件的項目。
(四)在我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并承諾經營期限不少于 10 年且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招商引資項目(含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 2 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累計達到 5 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涉及外幣投資的,按資金到位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通過竣工驗收,且正式投產或開業的招商引資項目;
(六)項目無其他糾紛和爭議。在項目建設期間無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偷稅漏稅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獎勵范圍
優先獎勵下述項目:
(一)現代服務業項目,包括文化旅游、倉儲物流、技術研發中心、金融保險、地區總部、會議展覽、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養老、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等項目。
(二)農業產業化項目,包括戈壁農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物流、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現代化種子種苗研發繁育基地與工廠化育苗、中藥材種植加工、設施農業、休閑農業等項目。
(三)新型工業項目,包括油氣鉆采裝備、石油化工、現代煤化工、精細化工、有色金屬、高端真空裝備、新能源裝備、電工電氣、高檔數控機床、節能環保裝備、農機裝備、生物醫藥、高性能醫療器械、智能制造、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商業綜合體開發項目、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基金投資項目以及非市場化取得的基礎設施項目等不屬于獎勵范圍。
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按《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發〔2017〕 90 號)確定的獎勵金額給予獎勵。對落戶我省的跨國公司總部及新引進引領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大項目,甘肅省招商引資項目省級獎勵評審委員會按其貢獻,研究提出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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