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45條措施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針對降本增效、創新創業、產業升級、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應、制度保障等八大方面提出45條具體措施。其中,針對創新創業,《政策》從加大科研獎勵力度、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政策、改革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機制等方面作出部署。
根據《政策》,2019年起,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省財政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4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省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5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和中國工業大獎的單位,省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獎勵。
為鼓勵企業創新,《政策》加大了“創新券”政策實施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對中小微企業使用共享科學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省級“創新券”給予西部經濟隆起帶地區60%的補助、其他地區40%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會員,省里給予其服務總額10%—30%的后補助,同一供給方會員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將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創客團隊使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入網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納入“創新券”補助范圍。
《政策》進一步給科研人員“松綁”,取消績效支出占間接費用比例限制,暫不與單位年度績效工資基數掛鉤。高校科研院所承擔的縱向和橫向課題,科研經費只要符合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要求,有相關依據憑證即可報銷,可不受公務卡結算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鼓勵有科研職能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橫向科研課題,經費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此外,在產業升級方面,《政策》提出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轉型發展等具體措施。針對招商引資,將加大重大外資項目引進力度、實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勵、強化招商引資土地供應。針對招才引智,《政策》鼓勵企業繪制專利、人才地圖,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導航;對納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并確需使用編制的,各級可根據需要統一調劑周轉使用。對于金融支持,將進一步拓寬貸款抵(質)押物范圍,完善續貸轉貸政策,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
《若干政策》指出,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四個行業進入電力交易市場,推動10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年用電量在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進入電力交易市場;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項目,符合一定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核實,按企業技術改造后產生的地方新增財力的50%連續3年全部獎補給企業;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完善政策和推進機制,分類分層、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國有企業存量資產整合力度,堅決退出低效、無效資產和長期虧損業務,做深做精主業,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若干政策》強調,要完善企業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準入標準,按照山東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綜合標準評價,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或關停淘汰。
《若干政策》還強調,2018年9月底前,山東省要建立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企業、協會、智庫、聯盟等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重大事項、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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