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為了進一步提高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等優撫對象的補助標準,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自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一、殘疾軍人、烈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1、調整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元/年)
根據殘疾等級劃定不同標準,因戰致殘的調整為每年8910元至80140元;因公致殘的調整為每年7620元至77610元;因病致殘的調整為每年25440元至75060元。
2、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元/年)
調整為烈屬每年2544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年21850元;病故軍人遺屬每年20550元。
3、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元/年)
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年55570元;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年25070元。
二、在鄉老復員軍人
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7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085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85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1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055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93元,市縣財政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62元。
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4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10元。
四、以下條件退役人員
(一)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0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8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20元。
(二)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0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8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20元。
(三)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達到每人每月88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40元,省和市縣財政分別每人每月補助220元。
(四)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月補助52.05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35元,省和市縣財政分別每人每月補助8.53元。
(五)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此外,從2017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提高補助標準所需資金中、省財政各負擔50%。
通知還調整了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此外,從2017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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