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通知》體現了國家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及眾創空間的持續支持。”優客工場相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發布的《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優客工場相關負責人表示,與此前的政策相比,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范圍從國家級擴大到省級。
“非常振奮人心!”竹海科技總經理毛桂華表示,新政的出臺對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尤其是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新政體現政府對創新創業工作更加重視,將會給我國孵化器事業未來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京辰瑞達科技文創孵化中心總經理宋愛華認為,新政的落地將給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減輕一部分成本。同時,新政的出臺也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加入到創業孵化行業。“科技服務、金融服務、增值服務等專業化服務將會成為未來創業載體快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這是送給科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從業者的一份大禮包。”有業內人士指出,中國已是全球第二大創投市場,5500余家眾創空間和4000余家科技孵化器推動了“雙創”的持續展開,創新企業已成市場增長的骨干力量。四部委的新文件,體現了國家對于科技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及眾創空間行業的持續財稅支持。
附《通知》原文:
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教育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現就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二、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本通知所稱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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