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改委:做好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發改辦農經〔2018〕1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為做好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下簡稱“示范園”)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選擇采取現場調研、集中答辯、專家評審等方式,開展本地區示范園創建初評工作,并組織各示范園創建單位參照大綱格式撰寫自評價報告(詳見附件1),填報定量分析表(詳見附件2)。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以下簡稱“七部門”),以自評價報告和定量分析表為主要依據,委托第三方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對示范園創建單位予以認定。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認真把關,確保自評價報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務必做到條理清晰、數據詳實、亮點突出。
二、在開展示范園創建初評工作的基礎上,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撰寫本地區示范園創建工作報告,總結開展示范園創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經驗,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對下一步示范園創建工作的意見建議,并注明本地區示范園創建單位的得分情況及推薦排序。報告可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上報,也可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名義上報。
三、示范園認定注重中央統籌與地方主導相結合,七部門將綜合考慮模式類型和區域特點,認定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依據各省(區、市)初評報告中的排序情況,對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區擇優推薦名額要求(詳見附件3)的示范園創建單位,經七部門復核后,直接認定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其余創建單位將在本省所在區域內參與評選后,由七部門按名額要求予以認定。
四、第二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將視首批示范園認定情況適時開展,相關通知另行下發。
五、請各地高度重視,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本地區示范園創建單位開展各項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示范園初評工作報告,以及各示范園創建單位的自評價報告、定量分析表等相關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以上材料各一份,材料電子版請以省(區、市)為單位,打包后通過縱向網郵箱同步發送至農村經濟司農村政策處。
聯 系 人:張宇翔
聯系電話:(010)68502732 68501654(傳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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