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頒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發布第22號令,頒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發布實施《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一般制造業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主動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大勢、完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加快轉變產業發展方式的客觀要求,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是新時期我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條,涵蓋了產業投資方向、投資項目標準、項目備案管理、協同監管要求、產能監測預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經國務院同意,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面改為地方備案管理,其中整車類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二是突出政策導向。引導企業順應產業發展大勢,圍繞優化產能布局、突破核心技術、開展戰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三是提高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項目條件,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夯實監管責任。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嚴厲查處違規項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進一步壓緊壓實投資項目管理責任。
從主要內容來看,《規定》包括:加強汽車產業投資方向引導,優化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能布局,明確產業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明確禁止建設的燃油汽車投資項目范圍,嚴格新增燃油汽車產能投資項目的準入條件;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條件,明確對投資主體、技術水平、項目所在區域的要求;加強關鍵零部件等投資項目管理,明確發動機、車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車身總成、專用汽車和掛車等投資項目的條件。
近年來,圍繞推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多項政策又陸續出臺。2015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進行規范管理。2016年12月,《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對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2017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提高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準入標準,規范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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