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法》為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法》明確了企業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的主體責任,強化污染者的治理責任,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制度,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為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劉友賓介紹,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后出臺污染地塊、農用地、工礦用地土壤用地環境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以及一系列技術規范,基本建立法規標準框架體系,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穩妥推動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開展試點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劉友賓介紹,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出臺配套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監管責任,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有關準入管理制度。
同時,嚴格執法,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土壤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深化普法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各界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推動科學認識土壤污染風險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這是我國首次將土壤污染防治寫進正式法律條文(比《水污染防治法》晚了34年),此前很多法律無暇顧及的土壤污染行為,現在一經發現,都要負法律責任,并處以罰款。
《土壤污染法》不僅涉及農用地,還包括建設用地等,不局限于農業,而是涉及土地開發利用活動的所有行業。不過,由于“土地論壇”主要專注農業領域,我們今天主要介紹的是關于農用地污染的相關規定:
1、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后,不按規定及時回收包裝廢棄物,或不及時回收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將由當地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如違者為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違者為經營主體,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在耕地排放重金屬或其他有害物質超標的污水、污泥、礦渣等,將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
3、在耕地投放國家禁用的農藥,或有毒生活垃圾的,一經核實,將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
4、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一經核實,可處10萬元以上罰款,并責令恢復耕地。
5、在國家重點保護的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建造污染土壤項目的,關停拆除,并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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