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全省航空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航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航空產業發展,中共江西省委人才辦、江西省人社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全省航空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人才引進、培養、子女入學、教育、住房和稅收等15個方面推動航空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對引進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按規定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并按規定進行貼息;其中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的,可免除擔保、反擔保措施。
同時,在全省選拔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以及在舉辦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研修班時,對航空產業人才給予傾斜。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支持、競賽激勵等各類舉措,加強航空產業相關技能人才培養。對航空產業的留學回國人才、突出貢獻人才等特殊人才,打破資歷、打破常規,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等方式開展特殊評價。
《若干措施》要求,對在全省工作的航空產業領域中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就學,可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落實贛發〔2017〕4號文件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落實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稅收優惠政策,航空企業高層次人才的費用性支出,符合規定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獲得省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有存量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市縣(區),對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人才可以優先配租。鼓勵人才集聚的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產業園。
15條措施如下:
1.制定航空產業人才支撐計劃。圍繞貫徹落實《加強通用航空意見》等重要規劃,研究制定航空產業人才發展計劃,加強對航空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
2.建立航空產業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和動態監測機制。定期收集、匯總航空產業重點人才需求和人才流動動態,為航空產業人才培養、引進提供可靠依據。
3.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引進航空產業人才。以“高精尖缺”為導向,以省“雙千計劃”為龍頭,積極引進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對引進的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選等按照《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4號)規定的標準給予3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對入選我省“雙千計劃”人選按規定的標準給予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引進的民航局特聘專家、民航局科技創新人才等民航領域內經省部級單位認定的高端人才,以及承擔國家大飛機專項、“兩機專項”等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中重大課題領軍人才按照《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4號)規定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鼓勵用人單位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方式引進或聘用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職業經理人。對國有企業當年新引進或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和職業經理人所支付的薪酬,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前提下據實追加當年工資總額,并相應核增下一年度工資總額基數。對引進的飛行員享受《江西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贛才辦〔2015〕16號)中“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生活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優惠政策。
4.運用市場化手段精準引才。拓寬航空產業人才引進渠道,發揮人才中介機構在航空產業人才引進方面的作用,借助公開招聘、專業獵頭、舉辦航空企事業單位人才交流會等形式,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對用人單位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開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級財政給予尋訪費補貼(獎勵),補貼(獎勵)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贛府發〔2018〕27號)執行。
5.大力選拔培養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在我省選拔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以及在舉辦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研修班時,對航空產業人才給予傾斜。加強與國內外一流航空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開展人才培養,打造理論學習與實際操作平衡發展的“雙師型”人才。指導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以提高能力素質為方向,分層分類培訓航空產業各類人才。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的配套措施,根據崗位特點、承擔任務情況,依法賦予高層次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一定的資源調配權。鼓勵航空產業企事業開展科研攻關創新,提高科研成果轉化效率。
6.建好平臺集聚航空產業人才。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平臺載體集聚人才。鼓勵航空產業企業到國內外航空產業水平高、科研人才集聚的地方,以多種方式建立“研發飛地”,對企業離岸研發人才及其成果,同等享受我省相應的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政策支持。鼓勵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與我省高校合作,進一步拓寬航空產業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強化人才培養“造血”功能。繼續辦好國際產學研用合作會議,扎實推進南昌航空大學國際合作創新研究院的建設,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7.多措并舉培養航空產業高技能人才。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支持、競賽激勵等各類舉措,加強航空產業相關技能人才培養。支持航空類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鼓勵建設一批航空類公共實訓基地。積極參與世界技能大賽飛機維修項目競賽和申辦國家級航空類職業技能競賽,定期開展江西省“振興杯”航空類職業技能競賽。支持航空類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建設。促進技能人才立足本職崗位立志成長成才。
8.支持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將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納入人社部門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并按規定進行貼息;其中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的,可免除擔保、反擔保措施。
9.完善航空產業人才評價機制。對航空產業的留學回國人才、突出貢獻人才等特殊人才,打破資歷、打破常規,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等方式開展特殊評價。鼓勵有條件的航空企業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支持航空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試點。在評價航空產業專業技術人才時,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論文,注重前沿理論創新、技術瓶頸突破、創新成果應用、經濟社會效益;在評價航空產業技能人才時,注重創新能力、現場解決問題能力和實際業績貢獻。
10.堅持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航空產業人才分配政策。建立以知識價值為導向、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航空產業人才薪酬激勵機制,推動航空產業收入分配資源向骨干人才、關鍵崗位、基層一線人才傾斜。鼓勵航空產業單位設立首席研究員、首席工程師等崗位,給予其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待遇。對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11.為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提供便利條件。對在我省工作的航空產業領域中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問題可按照《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落實贛發〔2017〕4號文件有關規定的通知》(贛教發〔2017〕5號)執行。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在航空產業人才子女就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提供方便。
12.多種形式提供住房保障。有存量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市縣(區),對符合條件的航空產業人才可以優先配租。鼓勵人才集聚的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平臺利用自用土地規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解決航空產業人才住房問題。
13.落實航空產業高層次人才稅收優惠政策。航空產業企事業單位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符合規定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取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時,再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航空企業高層次人才的費用性支出,符合規定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獲得省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
14.改善航空產業人才生態環境。鼓勵各地和有關單位對新引進落戶在我省以及我省自主培養航空產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優秀本科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通過定期慰問、休假療養、健康檢查等方式,加強對航空產業人才的關心愛護。指導航空城及工業園區健全一站式服務體系,為航空產業人才提供“保姆式”“店小二式”服務,著力解決航空產業人才的后顧之憂。大力弘揚“航空報國精神”,加強優秀航空產業人才的表彰宣傳,營造良好的航空產業人才發展環境。
15.建立航空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省人社廳牽頭,每年召開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題聯席會議,重點研究解決航空產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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