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2019年起3年累計減稅降費達到426億元
根據相關文件對小微企業實施的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涉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共8個稅種、2個附加,政策優惠期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3年。經測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費減免政策將惠及我區138萬戶企業,從今年起,每年將為企業減輕稅費負擔72億元左右,3年累計減稅降費216億元。
在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減稅降費措施方面,從2019年到2021年,根據相關文件在自治區權限范圍內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經自治區政府批準后,按現行標準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權限審批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等。上述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減稅降費措施,同時面向自治區境內各類企業和市場主體,政策涉及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5個稅種,還涉及5項收費,全區100多萬戶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將收到減稅降費“紅包”,每年減輕企業稅費負擔70億元,3年累計減稅降費210億元。自治區財稅部門表示,綜合上述出臺的各類普惠性稅費減免政策,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自治區每年將減輕納稅人負擔142億元,3年累計減稅降費達到426億元。
據介紹,繼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特別是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的稅費支持力度,關系到經濟持續平穩運行和社會就業穩定,對進一步把握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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