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有關要求,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效率和水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短期內,突出目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確保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支農資源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涉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支農能力明顯提升。中長期,突出目標的規劃性和方向性,推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最終實現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
《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健全適合鄉村振興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積極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明確重點支持領域,切實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傾斜力度,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圍繞農業農村抵質押物、金融機構內部信貸管理機制、新技術應用推廣、“三農”綠色金融等,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融資需求;充分發揮股權、債券、期貨、保險等金融市場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增強農村地區金融資源承載力和農村居民金融服務獲得感。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落地,《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貨幣政策、財政支持、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金融機構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同時,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強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有效提升政策實施效果。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實現以下目標:
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2020年以前,鄉村振興的重點就是脫貧攻堅。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要優先滿足精準扶貧信貸需求。新增金融資源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力爭每年高于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占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支農資源不斷增加。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高于上年,農戶貸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保持較快增速。債券、股票等資本市場服務“三農”水平持續提升。農業保險險種持續增加,覆蓋面有效提升。
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基本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數字普惠金融在農村得到有效普及。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持續改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得到普及應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增信機制顯著改善。
涉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支農能力明顯提升。涉農金融機構差別化定價能力不斷增強,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快推進,涉農貸款風險管理持續改進,確保涉農不良貸款水平穩定在可控范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商業可持續性明顯改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持續提升。
中長期目標,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到2050年,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政策體系、產品體系全面建立,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扎實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各項工作。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免責聲明:
1、本站部分文章為轉載,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我們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和適用性等作任何的陳述和保證。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中金普華產業研究院一貫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遵守中國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如涉及文章內容、版權等問題,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