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規范進行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從國新辦22日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和技術規范,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規范進行。
談及此次管理辦法修訂的原因,王炳南指出,報廢汽車回收是汽車流通的最后環節。隨著我國汽車產銷量增長,報廢汽車數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發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新的情況,需要進行修訂。
據介紹,這次重點修改五方面內容:一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強報廢回收行業環境保護。新《辦法》要求企業在存儲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等方面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二是適應循環經濟需要,允許將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給再制造企業。三是完善資質認定制度,簡化辦事程序。新的《辦法》不再實行特種行業管理,按照“先照后證”要求,企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再申請獲取回收資質。四是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合作監管。五是調整適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新《辦法》不再調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關的行為,但就報廢機動車回收程序、違法拼裝機動車、買賣報廢機動車拼裝車的法律責任,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機銜接。
張要波介紹說,為防止拼裝車“死灰復燃”,這次修改也規定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修訂后的管理辦法要求拆解企業只能夠把“五大總成”交售給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這個符合條件的再制造企業,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有專門的管理辦法,確定比較明確的范圍,從接受“五大總成”零部件的主體上把一道關。
其次,《草案》中規定國務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門應當建立回收信息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如實記錄“五大總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各種信息,并上傳到回收信息系統,這樣就可以做到“五大總成”等零部件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風險。
此外,《辦法》修改實施以后,有關部門還將制定配套規定,對“五大總成”的交售工作作出進一步具體規范,為確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談及此次修訂對汽車消費的影響,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負責人鄭書偉回應說,汽車報廢拆解是汽車流通的最后一個環節,通過調整回收拆解的價格,提高車主報廢拆解積極性,將會給新車消費置換出空間。
“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是2.4億輛,按照國際4%-6%的報廢比例平均水平,未來汽車報廢規模是相當大的,消費者把一些需要報廢的汽車及時報廢,對新車消費、二手車消費都會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他說。
王炳南表示,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加快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和技術規范,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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