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場地豎向規劃案例
規劃區區內場地標高相差不大,坡度相對較緩,適宜城市建設。
二、 規劃原則
(一) 統籌安排,使各項用地在平面與空間避免相對沖突。
(二) 遵循安全、適用、經濟、沒關的方針,注意相互協調;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質條件,合理改造地形,滿足城市各項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
(三) 盡量滿足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澇的要求,道路縱坡不得小于千分之二,地塊內標高不得低于城市內澇水位標高。
(四) 盡量使地塊內土方的挖、填量達到最經濟目標。
三、 豎向規劃規定
(一) 臺地規劃
長邊宜平行于等高線布置。
臺地高度宜以1.5-3米的倍數遞增。
臺地寬度應適合建筑建設的需要。
(二) 擋土墻與護坡設置
擋土墻經濟高度為1.5-3米。
擋土墻高度不得超過6米,超過宜退臺,寬度大于1米。
護坡比值應在0.5-1,草皮土質護坡坡比值應小于等于0.5。
四、 場地豎向規劃控制
(一)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二;坡度小于千分之二時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二) 地塊的規劃高程應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三)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百分之五時,宜規劃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百分之八時,宜規劃為臺階式。
五、 道路豎向規劃控制
道路豎向設計是豎向設計的主要內容,應綜合考慮基地的現狀地形、防洪防澇,以及工程管網的布線要求,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設計、街坊內部豎向設計提供參考。
道路豎向設計充分考慮與現狀道路的銜接,以已建或在建道路交叉口的控制點標高現狀為準。規劃充分考慮了現有地形,以雨水就近排放和盡量避免大填大挖為原則,在滿足道路行車安全和平順的前提下,以建設部頒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為標準,結合現狀地面的標高,綜合考慮地下管線布置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
規劃所定控制點主要為道路交叉點的標高,地塊內的場地標高按照高出周邊道路標高15-30cm進行設置。規劃所定的道路交叉點標高原則不宜改動,經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后,在具體道路設計及地塊開發時,可根據大比例的地形圖,作局部的調整,但須考慮與其它道路的平順銜接及地下管線敷設的要求。
道路豎向規劃應結合規劃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線地形地物、地下管線、地質和水文條件等作綜合考慮,并與道路兩側用地的豎向規劃相結合,滿足塑造街景的要求。具體標高詳見“豎向設計圖”。
道路規劃橫坡為0.5%~1.5%。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1: 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
道路類別 |
最小縱坡(%) |
最大縱坡(%) |
最小坡長(M) |
主干路 |
0.3 |
5 |
170 |
次干路 |
6 |
110 |
|
支路 |
8 |
60 |
表2: 非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與限制坡長(m)
限制坡長(M) 車 種
坡 度(%) |
自行車 |
三輪車、板車 |
3.5 |
150 |
/ |
3.0 |
200 |
100 |
2.5 |
300 |
150 |
①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時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②地塊的規劃高程應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③用地的規劃高程應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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