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8.05分
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8.05分
今年5月以來,四川采取臨時性降低電網輸配電價、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等一系列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目前已全面完成國務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任務,降價額度共達30多億元。
據介紹,從總體水平看,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8.05分,調價后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由每千瓦時0.805元降低為每千瓦時0.7245元,較2017年電價水平降低10%。同時,四川省屬電網、地方電網等按照累計降幅不低于10%同步制定一般工商業調價方案,個別縣一般工商業電價較高的,降幅達到15%以上。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能源局局長梁武湖說,總的來看,電網公司一般工商業直供用戶可以直接享受降價政策“紅利”,能夠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但對于非直供用戶,即轉供電終端用戶,由于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等,降價成果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其降價“獲得感”不強。
據悉,為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打通降價落到終端用戶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四川已經制定相關舉措,明確了轉供電用戶電價執行標準及線損的處理方式,規范了抄表時間和計量方式,并要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涉及轉供電場所的公共電費、轉供電經營者物業辦公等自用電費,以及轉供電配電設施運維費,一律不得以電費的名義向用戶(租戶)收取。
今年三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全面完成10%任務 三次降價總額達30億元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目標要求,切實減輕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以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安排部署,四川省發改委通過臨時性降低四川電網輸配電價、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以及省級電網電量增長產生的電價空間等,多方籌措資金來源、挖掘降價空間,努力完成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目標任務。
8月22日,四川省發改委下發《關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今年來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措施。至此,四川全面完成國務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任務,三次降價額度共達30多億元,較大幅度減輕了四川省工商業用電負擔。
該負責人介紹,從總體水平看,今年四川省分三批共降低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8.05分,調價后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由每千瓦時0.805元降低為每千瓦時0.7245元,較2017年電價水平降低10%。從目錄銷售電價看。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度電價不滿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電壓等級目錄銷售電價分別降低每千瓦時8.16分,8.01分和7.86分。從輸配電價看。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分別降低每千瓦時8.03分,7.88分和7.73分,進一步助力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分享電價改革帶來的紅利。
全國首次明確公共照明、電梯等費用不納入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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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做了部署。”該負責人介紹,四川省發改委對此高度重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相關工作,在對相關市部分大型商業綜合體轉供電加價行為進行實地調研、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下發了《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組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加快貫徹落實。四川省《通知》明確了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轉供電用戶電價執行標準。對執行豐枯、峰谷電價政策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每月按照高峰、平段、低谷時段政府批復電價和日均高峰、平段、低谷用電小時數計算加權平均目錄銷售電度電價。對于參與直接交易的轉供電主體,按市場交易形成到戶銷售電價計算終端用戶電費。
二是明確線損的處理方式。為簡便透明,明確轉供體的用戶(租戶)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算。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并收取,且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表示。
三是明確其他費用不得列入電費。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涉及轉供電場所的公共電費(包括公共照明、電梯、給排水、公共空調、停車場等所有公共設施用電電費)、轉供電經營者物業辦公等自用電費、以及轉供電配電設施運維費(包括人工、設備、材料、調試、維護、檢測等費用),一律不得以電費的名義向用戶(租戶)收取,應納入物業管理費收取。據悉,這也是全國首次明確公共照明、電梯等公共電費不得以電費名義向用戶收取。
四是規范抄表時間和計量方式。將對終端用戶的抄表時間調整為和供電企業抄表時間一致,原則上今年12月底前實現終端用戶與公共設施用電、轉供電經營者自用電分別計量,并要求盡量使用具有分時計費功能的電能表。
五是加大監督檢查執行力度。轉供電經營者要嚴格按照今年三批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措施規定,將降價后減少的電費全額向終端用戶及時清退。各市(州)、縣(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當地電網企業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將國家和省清理轉供電加價的政策和有關要求通知到每一個轉供電主體,將相關政策資料在轉供電場所公開張貼,印送各轉供電用戶(租戶),并由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會同電網企業,指派專人上門協助大型商業綜合體測算用戶(租戶)電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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