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為800億千瓦時,較18年增加150億千瓦時?
近日,《2019年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下發。《方案》指出:2019年我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為800億千瓦時,參與交易的企業涵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電企業。
《方案》指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執行政府電價以外的電量應積極參與市場交易。
與2018年方案相比,這一方案進一步放寬了大工業用電企業參與市場的范圍。一是將“用電電壓等級35千伏,且上年度用電量在5000萬千瓦時以上”的企業,擴大至“用電電壓等級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電量在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企業;二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大數據類企業、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企業、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監測系統建設的企業等4類企業,取消電壓等級和電量限制;三是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企業可全電量參與市場。
方案要求:
1、考慮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個行業全電量參與市場等因素,2019年山西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為800億千瓦時;
2、交易類型分為重點交易、長協交易與普通交易,其中重點交易為大數據、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企業及各類園區企業參與的交易;重點交易與長協交易對應用電企業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普通交易對應用電企業年初選擇進入市場并全電量交易的月份,其余月份執行目錄電價;
3、長協交易按照年度雙邊協商方式組織,重點交易及普通交易按照年度雙邊協商、月度集中競價及掛牌方式組織開展;年度雙邊協商電量不超過年度總交易規模的80%;
4、年用電量超過1000萬千瓦時用電企業可以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也可通過售電公司交易;年用電量低于1000萬千瓦時的用電企業只能通過售電公司進行交易。
同時,山西鼓勵市場主體在年度協商交易時,按照“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模式簽訂一年及以上長期合同;鼓勵同一集團內部的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之間開展長協交易;鼓勵新能源企業通過風火打捆等方式,積極參與跨省跨區交易和省內重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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