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業園區的創建進入快速發展期,但問題重重,綠色發展勢在必行?
工業園區作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一直被視為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工業園區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區域的政府,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和自身經濟發展要求,通過行政的、市場的多種手段,集聚各種生產要素,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進行科學整合,使之成為功能布局優化、結構層次合理、產業特色鮮明的工業企業聚集發展區或者稱產業群集。
根據附著產業的類型,產業園區可分為三大類: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代表的研發型園區、以工業園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代表的加工型園區、以及種類紛雜的專業性園區。其中,前兩類園區是主流。
1988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第一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從此我國工業園區的創建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期,工業園區的數量每年飛躍式的增長。截至2016年,全國國家級的工業園區共595家,分布在30個省市自治區,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約1700多家,省級以下的工業集聚區7000余家,大量脫離國家監管的工業集聚區帶來各種不可預見的問題。
工業園區是一個經濟增長級,成為地區經濟支柱,對國家改革開放、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一些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布局不合理,產業結構不合理等方面,不可回避的遺留了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園區環保管理能力參差不齊。一是很多工業園區沒有設立專門的環保機構,環保職能設在建設局、安監局或規劃局,有的甚至沒有專職人員,很難滿足監管要求。二是工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沒有銜接,且規劃環評本身可操作性不強。三是環境污染問題重視不夠,重經濟輕環保,片面追求GDP增長。
省級以下工業集聚區存在監管盲區。省級以下工業集聚區沒有納入國家管理序列,經濟體量小,人員能力弱,缺少專業的技術人員。
工業園區管理方式存在漏洞。一是多數園區由管委會管理,監管職能各地不一,容易權責不清,管理不善,狀況不明。二是環評監管作用有限,讓步于經濟發展,導致環境風險事故頻發。
污染治理水平參差不齊。一些園區管理人員環保知識水平有限,出現污染治理設施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造成設施閑置或處置能力達不到要求。
國家園區環境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工業園區統計數據五花八門,不同的部門不同的時間段,不同的提交對象,數據的口徑都不一樣。
伴隨而來的,園區建設中的土地問題,規劃問題,逐步顯現,特別是1999年到2002年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外向型經濟帶來了巨大壓力。同期,生態工業,清潔生產以及循環經濟等理念逐步引入了中國。
因此,工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必須改變過去單一的經濟目標,創造一種新的科學的生態理念,將生產與環保、生態與消費有機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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