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季度和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以下簡稱GDP)初步核算主要結果
表1 2018年2季度和上半年GDP初步核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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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額(億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長(%) |
||
2季度 |
上半年 |
2季度 |
上半年 |
|
GDP |
220178 |
418961 |
6.7 |
6.8 |
第一產業 |
13183 |
22087 |
3.2 |
3.2 |
第二產業 |
91847 |
169299 |
6.0 |
6.1 |
第三產業 |
115148 |
227576 |
7.8 |
7.6 |
|
|
|
|
|
農林牧漁業 |
13795 |
23128 |
3.4 |
3.4 |
工業 |
76539 |
144656 |
6.4 |
6.4 |
#制造業 |
66980 |
126078 |
6.6 |
6.6 |
建筑業 |
15586 |
25169 |
4.0 |
4.5 |
批發和零售業 |
20235 |
39683 |
6.6 |
6.7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10181 |
19042 |
8.1 |
7.9 |
住宿和餐飲業 |
3642 |
7389 |
6.8 |
6.9 |
金融業 |
17056 |
34880 |
4.3 |
3.6 |
房地產業 |
14953 |
28798 |
4.2 |
4.5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8481 |
16623 |
31.7 |
30.4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5779 |
11554 |
9.4 |
9.7 |
其他服務業 |
33930 |
68038 |
5.7 |
5.9 |
注: 1.絕對額按現價計算,增長速度按不變價計算; 2.三次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3.行業分類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 4.本表GDP總量數據中,有的不等于各產業(行業)之和,是由于數值修約誤差所致,未作機械調整。 |
表2 GDP同比增長速度
單位:% |
||||
年份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2013 |
7.9 |
7.6 |
7.9 |
7.7 |
2014 |
7.4 |
7.5 |
7.1 |
7.2 |
2015 |
7.0 |
7.0 |
6.9 |
6.8 |
2016 |
6.7 |
6.7 |
6.7 |
6.8 |
2017 |
6.9 |
6.9 |
6.8 |
6.8 |
2018 |
6.8 |
6.7 |
|
|
注:同比增長速度為與上年同期對比的增長速度。 |
表3 GDP環比增長速度
單位:% |
||||
年份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2013 |
1.9 |
1.7 |
2.1 |
1.6 |
2014 |
1.7 |
1.8 |
1.8 |
1.7 |
2015 |
1.7 |
1.8 |
1.7 |
1.5 |
2016 |
1.4 |
1.9 |
1.7 |
1.6 |
2017 |
1.5 |
1.9 |
1.8 |
1.6 |
2018 |
1.4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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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環比增長速度為經季節調整后與上一季度對比的增長速度。 |
其他相關核算結果詳見國家統計局數據庫
附件
中國GDP季度核算說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個國家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貨物和服務價值中,剔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貨物和服務價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種方法。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計算公式如下: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對生產活動成果進行核算。按照這種計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個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國民經濟各行業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支出法是從生產活動成果最終使用的角度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一種方法。最終使用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及貨物和服務凈出口三部分。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季度GDP是以生產法為基礎核算的結果。
1.2 核算范圍
1.2.1 生產范圍
GDP核算的生產范圍包括以下四個部分:第一,生產者提供或準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或服務的生產;第二,生產者用于自身最終消費或固定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第三,生產者為了自身最終消費或固定資本形成而進行的知識載體產品的自給性生產,但不包括住戶部門所從事的類似的活動;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務,以及雇傭有酬家庭服務人員提供的家庭和個人服務的自給性生產。生產范圍不包括沒有報酬的家庭和個人服務、沒有單位控制的自然活動(如野生的、未經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漿果的自然生長,公海中魚類數量的自然增長)等。
1.2.2 生產活動主體范圍
GDP生產活動主體范圍包括了中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單位。本報告中的季度GDP數據是由國家統計局負責核算的全國數據,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
1.3 核算單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單位作為核算單位,在核算中依據法人單位從事的主要活動將其劃分到不同的行業,分別計算各個行業的增加值,再將各行業增加值匯總得到GDP。
1.4 核算頻率
核算頻率為季度。中國從1992年1季度開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計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別計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數據,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為年度GDP初步核算。從2015年3季度開始改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別計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數據,累計數據通過當季數據相加得到。
從2011年1季度開始,國家統計局正式對外發布各季GDP環比增長速度。
1.5 法律依據和制度規定
GDP核算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目前,中國GDP是按照《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要求進行測算的,該體系采納了聯合國《國民賬戶體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一章第九條的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國民經濟核算人員在進行GDP核算時對所使用的未經公開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嚴格保密,在GDP核算數據發布前對當期GDP數據也嚴格保密。
1.7 用戶需求
季度GDP數據的國內用戶主要是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學、行業協會、媒體以及社會公眾。此外,國家統計局定期向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中國季度GDP數據。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類體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業劃分依據中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三次產業劃分標準,并采用兩種分類方式。
第一種分類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采用國家標準管理部門2011年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在實際核算中采用兩級分類。
第一級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門類為基礎,分為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11個行業。其中工業包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行業;其他服務業包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7個門類行業。
第二級分類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一部分門類細化為行業大類。
第二種分類是三次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剔除國際組織)
2.2 資料來源
在季度GDP核算時,將所有可以在核算時獲得的、適用的經濟統計調查數據都用于GDP核算。資料來源主要包括兩部分:
一是國家統計調查資料,指由國家統計系統實施的統計調查獲得的各種統計資料,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等統計調查資料、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資料、價格統計資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主要包括: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數據,例如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情況、稅務總局分行業的稅收資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現價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據資料來源情況,季度現價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關價值量指標推算法以及利用不變價推算現價等方法。
2.3.1.1 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計算現價總產出,再根據上年年報資料和當期有關生產情況確定現價增加值率,然后將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現價增加值=現價總產出×現價增加值率
2.3.1.2 相關價值量指標速度推算法
相關價值量指標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關價值量指標的現價增長速度推算現價增加值的增長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得出當期現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現價增加值=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1+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中,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根據本期相關價值量指標現價增長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現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和相關價值量指標的現價增長速度之間的數量關系確定。
2.3.1.3 利用不變價推算現價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數外推法求得本期不變價增加值,再根據相關價格指數推算現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現價增加值=不變價增加值×價格指數
2.3.2 不變價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變價增加值是把按當期價格計算的增加值換算成按某個固定期(基期)價格計算的價值,從而剔除價格變化因素的影響,以使不同時期的價值可以比較。不變價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計算,目前每5年更換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變價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季度不變價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和相關物量指數外推法。
2.3.2.1 價格指數縮減法
利用相關價格指數直接縮減現價增加值,計算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現價增加值÷價格指數
2.3.2.2 物量指數外推法
利用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推算不變價增加值的增長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計算得出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 ×(1+該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根據本期相關物量指標增長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和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之間的數量關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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